澳門陽江青年聯合會
章 程
第一章
名稱、宗旨及會址
第一條——本會名稱:
中文名為:“澳門陽江青年聯合會”;
葡文名為:“Fedraçã de Juventude de Ieong Kong de Macau”;
英文名為:“Ieong Kong Youth Federation of Macao”。
第二條——宗旨:
本會的宗旨為廣泛聯絡陽江市及澳門各界青年,團結發揮愛國愛澳及互助友愛精神;維護各界青年的合法權益;引導青年積極健康地參與社會活動,努力為各界青年健康成長、奮發成才服務;加強與各地青年之間的聯繫與交往;促進海內外各地青年在經濟、文化、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。
第三條——會址:
本會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6號通利工業大廈9樓C座。
(經理事會同意可搬遷任何地址。)
第二章
會員的資格、權利與義務
第四條——會員的資格、權利與義務
(一)本會的會員須年齡介乎18-45歲之間的居澳澳門永久性居民,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青年,經申請獲得理事會批准,方可成為會員。
(二)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;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;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;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;會員有退會的自由,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。
(三)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章程,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;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;積極參與、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,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;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。
第三章
組織機構
第五條——本會的組織架構為:
(一)會員大會;
(二)理事會;
(三)監事會。
第六條——會員大會:
(一)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職權機構, 主席團由大會選舉產生, 由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, 包括會長一名、副會長若干名、秘書一名, 每三年改選一次, 可連選連任.。
(二)每年召開平常會議一次, 在必需情況下, 由理事會建議會長召開特別會議, 最少提前八天, 以書面形式或電郵通知各會員參加.
(三)會員大會之職權:
甲)批准及修改章程及內部規章;
乙)選出及罷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;
丙)通過理事會提交每年的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並訂下本會工作方針;
丁)審查及核准理事會所提交每年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.
第七條——理事會:
(一)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。成員人數不確定,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。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,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,秘書一名。其任期與會員大會任期相同,每屆任期三年。
(二)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,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。
(三)理事會通常每年召開例會四次, 討論會務, 如有必要, 可由理事長召開特別會議.
(四)理事會之職權為:
甲) 執行會員大會所有決議;
乙)研究和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;
丙) 訂定內部規章及各項事務細則, 領導及維持本會之日常會務、行政管理、財務運作及按時提交大會每年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;
丁)召開會員大會
第八條——監事會:
(一)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, 包括監事長一名、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秘書, 任期 三年, 由會員大會選出, 連選得連任.
(二)監事會之職權為:
甲)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;
乙)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和帳目;
丙)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
經費
第十五條——本會為非牟利團體, 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會費及由各方面熱心人士捐贈或公共實體的贊助.